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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021年4月底前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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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系统,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系统,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3月中旬,生活垃圾分类将首先覆盖燕山、杆石桥、西市场、无影山等48个街镇;4月,全市165个街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社会动员全覆盖、管理责任人全覆盖。12月底前,全市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量达到1000/日以上,60%以上镇(街道)达到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街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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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提出,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载体,整合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和路长发现机制,建立情况通报及反馈机制,采取适当方式表扬和激励垃圾分类成效突出的居民。

在优化设施设备方面,315日前,各区县组织镇(街道)、社区(村)全面开展“是否有分类投放设施”“分类投放设施是否足够”“分类投放设施标识是否正确”的“三个是否”排查工作,列出问题清单。410日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按标准配置居住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

按照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要求,配齐分类垃圾驳运、运输车辆,规范车辆标识,严禁混装混运。科学制定辖区内四类垃圾的收运路线以及“分散转运”“直收直运”的分类运输模式,因地制宜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收运系统,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问题,试点推进“公交式”厨余垃圾收运网络建设,在商业街区、街巷等探索实施“音乐专线”收运模式。

《实施方案》提出,组织搭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管理平台,逐步推动环卫收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装置的安装使用,及时掌握收运车辆行驶轨迹,监控各类垃圾日常清运情况。2021年年底前,确保市厨余垃圾处理厂建成投运,新增600/日集中处理能力;推进500/日商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推动新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按照标准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在强化学校教育方面,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编写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教育读本。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标准,打造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推动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同时,《实施方案》提出,出台“达标街镇”考核标准,强化对居住区、单位以及沿街商铺等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的检查考核,2021年年底前,全市“达标街镇”达到60%以上。开展“十百千”模范引领创建活动,评选模范镇(街道)10个,模范社区、行政村各100个,模范小区(单位)1000个。

 

《方案》全文

《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系统。20214月底前,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社会动员全覆盖、管理责任人全覆盖。12月底前,全市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量达到1000/日以上,60%以上镇(街道)达到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街镇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制度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协调机制及议事工作规则,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下同)建立相应协调机制。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全力推动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落实镇(街道)、村(居)属地管理工作职责,完善镇(街道)、村(居)、辖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党员带头先行,鼓励居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委组织部)

3.融入社区治理。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载体,整合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和路长发现机制,加大对居住区、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督查力度,建立情况通报及反馈机制,采取适当方式表扬和激励垃圾分类成效突出的居民,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垃圾分类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完善配套制度。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制(修)订、细化一批配套制度措施,保障《条例》施行。市城管部门负责制定设施配置标准、操作指南、监督管理及考核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城管部门负责联合制发物业企业落实《条例》的相关意见;市教育部门负责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学校教育制度;市商务部门、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制定旅馆行业、餐饮行业垃圾减量工作措施;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快递业绿色包装相关制度;其他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制定和实施相关工作细则和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二)优化设施设备。

5.完善前端投放。315日前,各区县组织镇(街道)、社区(村)全面开展是否有分类投放设施”“分类投放设施是否足够”“分类投放设施标识是否正确三个是否排查工作,列出问题清单。410日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按标准配置居住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根据《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系统》规定,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方便居民辨别并投放。推动各类场所具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能力,做到专桶专投。(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6.配齐中端收运车辆。按照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要求,配齐分类垃圾驳运、运输车辆,规范车辆标识,严禁混装混运。(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7.签订收运协议。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收运单位,有序衔接各类垃圾收运时间与频次,依法签订收运协议。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优化收运时间,并建立管理台账。(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8.健全收运网络。科学制定辖区内四类垃圾的收运路线以及分散转运”“直收直运的分类运输模式,因地制宜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收运系统,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问题,试点推进公交式厨余垃圾收运网络建设,在商业街区、街巷等探索实施音乐专线收运模式。(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9.加强再生资源回收。按照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关规定,优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利用小型转运站、环卫设施等闲置空间中转废纸、塑料、金属、玻璃等再生资源。大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合作,探索流动回收点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小区内设置固定交投点,实现居住区便捷交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

10.确保有害垃圾应收尽收。以社区为单位,加快完善家庭源有害垃圾的投放设施设置,优化农药包装物的回收点位布局,加大规范管理力度,推进有害垃圾及农药包装物的有效回收与无害化处理。巩固每月第一周为有害垃圾宣传收集周的相关制度,加强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之间的有序衔接。(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

11.推行收运智能监控。组织搭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管理平台,逐步推动环卫收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装置的安装使用,及时掌握收运车辆行驶轨迹,监控各类垃圾日常清运情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科学智能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12.增强末端处理能力。2021年年底前,确保市厨余垃圾处理厂建成投运,新增600/日集中处理能力;推进500/日商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推动新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按照标准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摸排本市已有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现状,具备条件的,按标准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3.推进其他固废处置。加快推动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医疗废弃物的分流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避免混入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营造社会氛围。

14.搞好入户动员。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工作网格,按户数印制宣传品,确保完成每条街巷、每个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力争不遗漏一个商户、一户居民。(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15.拓宽媒体渠道。市城管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总体宣传方案,组织市属媒体以及各类融媒体平台采取集中采访报道、图文解读、专家点评、新闻评论、公益广告等形式,对《条例》内容和源头减量、低碳生活方式等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工作举措、取得成效、成功经验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曝光作用,对违反《条例》行为予以曝光,对执法部门查处的违反《条例》的案件予以报道,切实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济南广播电视台、济南日报报业集团)

16.开展社会宣传。组织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户外广告、电子大屏、移动电视、宣传栏等载体,集中刊播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倡议和公益广告。城管部门负责协调各类公共场所户外广告牌、电子屏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标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督导车站、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交通站点开展宣传。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安排各文化场馆、电影院利用电子屏、广告牌等载体开展宣传。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龙奥大厦内部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7.动员志愿服务。各区县至少成立一支宣讲队,开展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商户、进企业五进宣讲活动。各镇(街道)推动社区(村)发动党员、居民、社会组织等组建志愿者督导队伍,督导小区、单位、沿街商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动员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相关志愿者服务队,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类主题志愿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发动巡访团、拍客团啄木鸟等群众队伍,广泛吸纳热心市民,充实志愿者队伍。(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8.强化学校教育。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编写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教育读本,着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标准,打造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推动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城管局)

19.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按照我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严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环节,加强塑料制品使用、流通监管,推广塑料制品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

20.推动源头减量。引导寄递企业按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邮件快件包装,减少包装物使用量,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倡导绿色低耗、光盘行动,从源头减少厨余垃圾产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加大净菜进城工作力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加快推进净菜在标准化菜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上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倡导全市住宿、餐饮企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易耗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四)打造模范单位。

21.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分类投放。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主动联系社区、带动家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将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考核范畴。(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2.推动其他场所分类工作。旅游景点、公园、商超、火车、地铁等公共场所因地制宜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鼓励根据场所特色设置标识明晰、少而精的创意分类投放桶,安排人员对所属分类设施实施巡检,及时制止错误投放行为,提升分类投放准确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23.开展模范创建活动。出台达标街镇考核标准,强化对居住区、单位以及沿街商铺等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的检查考核,2021年年底前,全市达标街镇达到60%以上。开展十百千模范引领创建活动,评选模范镇(街道)10个,模范社区、行政村各100个,模范小区(单位)1000个。(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制度,加大对前端分类投放环节的督导力度,加强对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环节的监管,重点强化对厨余垃圾投放精准度的监管检查。

(二)强化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处罚标准。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经营性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针对收集容器配置、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等开展执法检查,提高监管执法实效。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政府要切实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落实,加大资金投入,特别要向投放桶(亭、房)、转运站、源头督导及低值回收物利用等方面的投入倾斜,对生活垃圾分类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确有实效的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支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市城管部门认真监审垃圾收运成本,逐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市城管部门,根据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