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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6月1日开始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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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予以明确,针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制度规则缺乏系统性设计和硬性约束,导致出现部门职责不清、分类投放率低、先分后混等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前瞻性的制度设计

由“倡导”变为“要求”!

6月1日起,

《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珠海市垃圾分类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了解到,《条例》是广东省第一部运用特区立法权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规,《条例》对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予以明确,针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制度规则缺乏系统性设计和硬性约束,导致出现部门职责不清、分类投放率低、先分后混等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按照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在充分吸收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珠海实际,对相关要求进行了创新和优化。

《条例》共五章五十条,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全过程立法思路,对垃圾分类全过程全链条的职责划分、工作要求作了细致周密安排。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王兆江介绍,《条例》将“管行业管垃圾分类”列入各部门法定职责、明确镇街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同时,针对珠海乃至全国各地推行垃圾分类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如楼层撤桶、定时定点投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等社会关心的系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制度设计,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有市民认为垃圾分类是自愿行为,不想分类就可以不分吗?实际上,今年6月1日起,《条例》正式施行后,珠海对于垃圾分类的态度将由“倡导”变为“要求”。

《条例》规定,单位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最终目的。”王兆江表示,希望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形成垃圾分类习惯,积极助力美丽珠海建设。

家里分好类、定时拎下楼、定点精准投……这是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三步曲”,在上海、广州、深圳和厦门的一些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已较为普遍。

据王兆江介绍,实施“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前,垃圾桶放置在楼层区域并且24小时开放,居民扔垃圾较为随意,常常发生垃圾桶爆满、垃圾落地的现象,管理难度较大,准确率也不易提高。

而实施“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后,居民集中在时间段投放垃圾,小区督导员、志愿者加强对乱扔垃圾行为的劝导,收运企业也及时跟进,一天早晚两次错峰收运,垃圾停留在桶里的时间大大缩短。

今年,我市将全面推行生活垃圾楼层撤桶、定时定点投放。《条例》规定,本市推行住宅区楼层撤桶,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得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各区可以根据所辖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其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那么,常见的几类生活垃圾在投放时有哪些要求呢?

可回收物投放前应当保持清洁干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也可以交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有害垃圾投放时应当尽可能保持物品的完整状态,已破碎物品应当包裹严实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

家庭厨余垃圾投放前应当沥干水分、去除纸巾等杂物,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点。

其他垃圾应当按照要求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投放点。

废旧家具等大件生活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收集单位上门收集,或者自行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严禁将大件生活垃圾放置在一般生活垃圾投放点或者随意丢弃在街边等其他公共区域。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大件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按照区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段,投放至指定的年花年桔投放点;日常废弃的花卉绿植应当按照盆、植物和泥等进行分离后分类投放。

珠海正在加快创建“无废城市”,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是创建“无废城市”的重要任务。

《条例》对于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也进行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示范作用,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具。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经营者以及各类展会活动参与方和餐饮打包外卖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消费者提供国家依法禁止、限制使用的不可降解塑料袋。旅馆业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堂食服务中不得向消费者提供国家依法禁止、限制使用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在外卖服务中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

《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物业服务企业等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王兆江表示,今年横琴新区先行先试,出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办法,积极探索以楼宇为单位的垃圾分类激励措施,对工作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并逐步在全市推广。

《条例》同时规定,鼓励通过积分兑换等多种方式,促进单位和个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行为习惯。“在可回收物投放方面,我市通过配置智能回收设备、积分兑换等形式,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王兆江说。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我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负责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自行负责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的,自行管理的单位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环境卫生的,业主委员会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道路、广场、公园、沙滩、公共绿地、河流与湖泊水面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卫生管理单位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车站、机场、码头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卫生管理单位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六是建设工程的施工场地,建设单位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作为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小区物业公司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一是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分类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

二是配合市、区主管部门,镇、街、村、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

三是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投放行为予以劝阻,投放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镇、街;

四是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或者驳运至政府指定的分类收集点;

五是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记录产生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和去向,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前,有市民反映称,在家里给垃圾分了类,垃圾车却混装混运。对此,王兆江表示,由于我市部分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尚未达到分类装车的要求,因此只能作为其他垃圾运输至末端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如果垃圾清运车将已经分好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这是《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

《条例》规定,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不得混合收集、运输、处理。严禁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绿化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单位或者个人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绿化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分类投放是居民责任,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是政府责任。”王兆江表示,“欢迎广大市民广泛参与垃圾分类监督工作,我们也会从生活垃圾分类前期准备、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开展执法检查,对未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落实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的行为进行督导检查,严查重罚生活垃圾混装、混收、混运等违法行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也会通过执法检查和教育引导不断提升分类准确率。”

(一)设置定时投放点(误时投放点)的工作要求

小区垃圾分类定时投放点的设置,需要镇街、社区(村居)、物业公司、业委会、党员志愿者、专业服务团队等联合开展入户宣传、小区活动宣传、组织参观、现场摆点等方式,与居民进行充分沟通,听取居民意见,取得居民理解和支持,不能没有先征求居民意见、简单、直接设置。

(二)定时投放点(误时投放点)设置指引

1.定时定点投放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如上午7时至9时,晚上7时至9时,具体时间根据各小区居民垃圾投放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居民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其他时间垃圾桶应集中在小区的收集房内。

2.定时投放点应防止产生垃圾臭味。投放点因投放时间短,不会产生垃圾臭味。若存在垃圾臭味,要根据具体情况请物业公司加强相应保洁维护。定时定点时间外投放点没有垃圾桶,可以摆放绿色植物或时花。

3.定时投放点应方便居民就近分类投放。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宜超过70米,宜每150户至200户设置一处分类投放点,具体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由物业公司商业主确定。投放点应配置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可回收物桶根据居民意见适时配置,有害垃圾桶宜在小区其他固定位置设置。

4.定时投放点优先在地面选点,有利于宣传、引导、志愿督导垃圾分类投放。若地面无法设置,也可以设置在负一层车库,但不利于宣传、引导、志愿督导垃圾分类投放,物业管理维护难度加大。暴雨或台风天气不方便地面分类投放的,物业公司应采取应急措施,在负一楼临时提供分类投放点。

5.定时投放点设施要完善,要配备遮雨棚、硬底化、宣传指引、灯光照明、语音提示、监控视频、洗手盆、洗手液、纸巾等。目前在推行垃圾分类的开始阶段,定时投放点设施可以是简易设施,最终设施要与小区环境风格协调统一。

6.误时投放点可较远设置。小区规模小的可结合小区收集房设置,小区较大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适的位置也可与定时投放点合并设置。因误时投放居民较少,垃圾臭味不明显,要加强密闭管理,可要求物业公司加密清运频次,减少臭味。

垃圾分一分,珠海美十分。

垃圾分类关系到每个人,

希望大家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做到准确定点分类投放,

共同保护美丽珠海!

来源/珠海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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